第二十三条

有效

渔港监督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