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渔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渔港水域内发生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灾难时,渔港监督机构应该立即组织在港船只、人员实施救助,所有在港船只和人员必须服从调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