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区民政部门、镇 (街道)应当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和家庭人口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档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