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六章 安全防范第三十四条有效燃气事故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