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章 燃气设施和器具第十七条有效燃气器具安装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业务。燃气器具安装企业应保证安装质量并承担安装的保修责任。燃气器具安装完毕,应经燃气经营企业及用户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整修,整修费用由原安装企业承担。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