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科学技术进步活动,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