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考核制度,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列入政府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