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科学技术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激励、保障机制。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围绕本省重点学科、支柱特色产业和重大项目,培养引进人才,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