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县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自治县的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遇重大灾害或者企业事业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变更等使预算收入发生变化时,报请上级国家机关补助。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