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因病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请假。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