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