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罚则第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没有规定处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处罚权的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