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第十条已废止企业划型、授予荣誉称号的有关经济指标数据,应由同级统计局审核认定。考核、评价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资料,需要向社会公布时,由市统计局或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4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