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已废止在采血、供血、临床用血过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