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协开展工作和活动。对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或者城市建设规划,并保障其发挥作用;对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类的报纸、期刊、图书、影视音像制品给予扶持。

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科协、学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