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邮电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