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邮电通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邮电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和足额缴纳,并加收滞纳金;欠资邮件予以退回;逾期仍不缴纳和不足额缴纳的,停止提供使用邮电业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