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