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邮电通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邮电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