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邮电部门应设置用户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待用户来信来访,受理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对邮电通信质量与服务工作的监督,并及时调查处理,答复用户和举报人、投诉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