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邮政、电信邮政、电信业务,应按时足额缴纳邮电资费。

邮电局(所)及其代办单位、个人办理邮政、电信业务,应执行统一的资费标准和业务规章制度。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