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三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邮电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根据合同代办部分邮电业务。本条例对邮电企业和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适用于受委托代办邮电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