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第二条已废止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晚婚晚育应当予以鼓励,实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