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期间,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