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五十二条已修改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缺额由原选区补选:(一)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