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每个流动票箱应当有三人以上负责,其中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票人。流动票箱的选票应当与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的选票同时开箱,一并计票。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应当在签名簿上签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