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各选区应当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方式和地点。特殊情况致使选举无法如期举行的,经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举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