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于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和增减。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