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十六条已修改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