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情况的,自治机关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在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帮助,享受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比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给予的扶持。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