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支出。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办学经费由自治县财政解决发生困难时,可以申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出资办学或捐资助学。自治县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自治县实行以县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