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财税金融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厉行增收节支,严格执行财政纪律。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严格管理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抵顶本地正常的预算收入。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