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科学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加强旅游景区的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发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对旅游景区内的文化遗址实施开发、恢复和修缮时,不得改变其特有的民族特点和历史风貌,对景区沿线两侧自然环境,实行原貌保护。

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