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上级检察院领导。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中,应当有满族公民。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