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三)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四)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名单;(五)确认新选出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六)准备会议有关报告材料等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