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大会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各代表团审议后,由大会全体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