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设区的市、地区和驻藏中国人民解放军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推选小组召集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