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行为过程中,发现需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的,应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