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消除影响、公开更正的处理决定的,由专利管理机关决定消除影响、公开更正的方式与内容,所需费用由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