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纠纷的处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适用调解原则,调解不成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在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应报经上级专利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