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全面规划、统一组织、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