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投票与当选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参加投票的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村民。参加投票的村民凭选举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独立填写后,投入票箱。参加投票的村民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参选人以外的其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