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省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应当依法会同省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状况。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