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