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