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六条已修改本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城市用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制定,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供水状况和生活、生产需要调整用水计划,但须按前款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