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组织、指挥群众防空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实行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组织指挥体制,平时由各主管部门组建、训练和管理,战时接受城市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