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为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人员掩蔽工程的出入口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