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条已废止按国家规定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由海关规定监管年限。在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货物,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用于国内转卖或销售的,由海关按照其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税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