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所得额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