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开发区所在地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银行应对其提供金融服务。

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投保。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