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注册和经营第十一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开发区所在地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银行应对其提供金融服务。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投保。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